国际奥委会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编辑:时政国关分析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8-02-22 10:05:19 共1254人阅读
文章导读 国际奥委会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深,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治理结构正逐渐被包括主权国家在内的多元主体治理结构所取代,突显出全球治理中多元结构和非主权国家行为体参与的特征。国际奥委会作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一直把谋求与联合国等政府间和非政府问国际组织的合作视为己任,并通过充分发挥在促进国际和平、参加环境保护、推进性别平等化、伸张身体健康权、保障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等方面的功能,以获得国际社会对奥林匹克运动价值和自主性的承认。

全球治理是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而出现的一种世界秩序观。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无限期的组织,并且以协会的形式获得法人地位。作为国际关系中的新兴行为体,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重要社会使命,体现了全球治理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国际奥委会作为除政府、营利组织之外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中坚力量,正不断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全球治理贡献着力量。因此,对国际奥委会在全球治理中的功能进行研究,有助于推动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积极介入全球治理进程,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为全人类谋求更多福祉。

1  全球治理:兴起、参与主体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加快,世界各国的命运前所未有地紧密联结在一起,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结构、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许多挑战现存体制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也相伴而生,如生态环境恶化、艾滋病蔓延、性别歧视、服用禁药、饥贫、人权问题、跨国恐怖主义、地区冲突等。国家行为体(政府)对这些威胁到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一直予以关注,但却缺乏普遍有效的解决手段。

要解决这些超出了民族国家治理能力范围的问题,就必须强调多元、多层、多面的治理模式——全球治理。全球治理就是治理在全球范围内的延伸和应用。1994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天涯成比邻》中,提出了“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因此,全球治理不仅需依靠主权国家和政府间组织的参与,还需要各种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和次国家行为体的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在全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然。

全球治理的兴起,既表明人类对自己在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和共同命运的觉醒,也表明人类为追求全球安全和普遍繁荣所做的努力。

2  国际奥委会:确立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身份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全球为活动空间,以人类共同价值为活动目标的国际机构。始创于1894年的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简称IOC),也是在体育全球化的进程中确立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身份的。

IOC的非政府性在于它不是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而是由顾拜旦为核心的一些来自不同国度的有闲阶级人士,即中上层阶级、军队贵族、富有的商人和外交家私人发起的民间组织,其基本的社会宗旨是通过复兴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现代体育,消除阶级隔阂,促进国际合作。另外,IOC委员的遴选采用“逆 向代表制”(The Principle of“Delegation in Reverse”),即国际奥委会成员不由各国家和地区委派,而是由IOC自己选任。委员是IOC在其各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而不是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奥委会的代表。此两点突出了其非政府性。

作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奥委会,为了获得国际社会对奥林匹克运动的价值和自主性的承认,还一直把谋求与联合国等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视为己任,旨在通过奥林匹克运动促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并加强自己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地位。一方面,IOC与联合国及其若干分支机构等政府间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其中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国际劳工组织、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和粮农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另一方面,IOC还与国际红十字会、世界卫生组织等非政府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

3  国际奥委会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国际奥委会的职能不仅在于“鼓励并支持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的组织、发展与协调”而且还致力于通过体育运动来实现降低战争威胁、促进健康、争取民权、防治艾滋病、扩大妇女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全球性问题的解决。

3.1 奥林匹克神圣休战促进了国际和平

“与官方和民间的主管组织和政府机构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由此促进社会和平”是《奥林匹克宪章》对国际奥委会职能的规定之一。IOC与世界上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在诸多领域的共同合作,体现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奥林匹克神圣休战(Olympic Truce)协议的签订就是二者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的努力。

1993年,IOC整合184个NOCs,以非洲统一组织(非盟前身)名义向第48届联大提交决议草案,呼吁联合国各成员国在每届奥运会开幕和闭幕前后各一周以及奥运会期间,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遵守奥林匹克休战。l0月25日,第48届联大首次通过了第48/11号决议,恢复了“握手言和”(ekecheiria)或“奥林匹克休战”的古希腊传统,吁请在运动会期间休战,以促进和平环境,确保运动员和相关人员安全通行和参加奥运会,从而动员全世界青年支持和平事业。2007年l0月31日,第62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由中国提出,186个会员国联署的《奥林匹克休战决议》,这是联合国大会连续第八次通过此决议。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为主题口号,希望在奥运会期间及会后,努力利用体育作为促进冲突地区和平、对话与和解的工具,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摆在国际奥委会面前的现实,正如联合国前任秘书长科菲·安南2000年9月的评论一样:“奥林匹克理想与联合国理想高度一致:宽容、平等、公平竞争,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和平。奥林匹克和联合国是最佳盟友。但是通往胜利的路并非一片坦途,战争、偏狭和掠夺继续侵扰着地球。我们必须予以还击。就像运动员争取破纪录一样,我们必须为世界和平不懈奋斗。”

3.2 国际奥委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对环境的关注是实现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事。《奥林匹克宪章》第2条规定“鼓励并认真关注环境问题,促进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确保按照上述原则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际奥委会日渐认识到环境与可持续性在一个奥林匹克周期中的重要性,一直致力于维持和宣传体育中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理念。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和繁荣,国际奥委会试图把地球保护成为一个宜人的家园—于1994年奥林匹克百周年大会上设立体育与环境委员会,并且决定把环境问题作为除了体育运动和文化之外的奥林匹克主义的第三维。另外,国际奥委会在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上要求其所有成员签署《地球誓言》,这个环境策略首次在1994年利勒哈默尔冬季奥运会上得到正式执行,并将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应用于此后举行的所有奥运会。

2005年,北京奥组委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签订绿色奥运协议,内容涉及北京要减少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改善交通环境、美化城市和处理废物等方面。这个协议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开展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活动,将留给中国一份永久的超越奥运会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遗产。l0月,IOC与UNEP在北京共同召开了第7届世界体育运动和环境大会,借助奥运平台传播环保理念,将奥林匹克运动所倡导的体育与环境密切结合,以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还将2007年度“地球卫士奖”(the Earth 2007)授予了国际奥委会及主席罗格。其原因有二:都灵冬季奥运会组委会环保工作出色、措施得当,被UNEP称之为“保护环境的典范”;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承诺加大宣传,动员公众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举办一届环保的奥运会。如今“绿色奥运”的理念越来越多地被转化为现实行动,从一个城市提出申办奥运会的愿望,到奥运会举行后所产生的长远影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方针都是奥运会规划和实施过程中最基本的因素。

3.3 国际奥委会致力于身体健康权的实现

促进和保护健康与尊重和实现人权是密切相关的。通过从事体育运动获得健康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

一方面,国际奥委会积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共同促进普通大众的身体健康权的实现。萨马兰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47届世界健康大会上致辞时指出,“作为当今社会完整组成部分的奥林匹克运动,负有与你们这些直接肩负推动健康政策重任的人士一同工作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大会的重要标志性成果之一,就是从1988年卡尔加里冬季奥运会起,规定历届奥运会必须成为无烟奥运会。IOC与WHO还联合召开了第五届至第十届“世界群众体育大会”。第十一届大会则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助。

1997年2月27—28日,世界卫生组织发起了以“积极生活:体育为健康”为主题的全球性动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包括各国非政府组织(如IOC)、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如UNESCO)、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体育组织以及各国的体育研究机构等。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推出建立在伙伴关系基础上的WHO积极生活:体育为健康运动。会议发表了大会报告,其中第一部分集中阐述了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动“体育为健康运动”的任务、目标以及工作重点,构成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性的运动和行动计划的政策基础,体现了国际奥委会在增进大众健康方面的努力。

另一方面,国际奥委会注重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权。滥用兴奋剂问题,数十年来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管理者,国际奥委会与兴奋剂的斗争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分别于1967年和1999年,成立了医学委员会、世界反兴奋剂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在对待兴奋剂问题上坚定不移地采取“零容忍政策”,2007年10月美国女飞人马里昂·琼斯退回金牌、低头认罪便是最好的例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进行4500例赛内和赛外检测。这个数值创历届奥运会之最,比2004年雅典奥运会高25%,比2000年悉尼奥运会高90%。北京奥运会后还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更加严厉的新措施:A瓶尿样检测呈阳性就立即自动禁赛;增加对违禁运动员和其所在奥委会的罚款数额。

3.4 国际奥委会争取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一般将其定义为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指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在奥林匹克运动中,那些不幸罹患肢体残疾、脑瘫、听力受损等残障的青少年和身陷饥贫的难民儿童,不仅没有被剥夺参与体育的权利,相反地,国际奥委会通过自身努力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通力合作,向他们注入了特殊的关爱。

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并非由国际奥委会始创,但将其规模、声誉扩展至今日水平则应归功于IOC。1960年罗马奥运会后,来自欧美23个国家的约4OO名伤残运动员参加了首次世界残疾人运动会。1988年,国际奥委会决定:夏季奥运会和残奥会必须在同一城市举行。2000年,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会签署协议规定:申办奥运会的城市,必须同时申办残奥会;奥运会后一个月内,在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奥运场地举行残疾人奥运会。

国际奥委会以自己独特的方式,通过体育向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在联合国解决难民问题的活动中,国际奥委会在5个国家的15个难民营和安置地,实施体育运动计划,为难民中的少年儿童提供了有组织的体育活动。1994年1月,萨马兰奇与联合国高级难民事务官员签署了合作协议,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在非洲、亚洲、中美洲开展一系列合作计划。根据协议,1996年首先向位于不丹难民营中的儿童及当地儿童实施试验性体育援助项目,包括培训体育教师、修建运动场地、提供体育器材和开展体育活动等。随后,又在加纳、利比里亚和多哥难民营实施此计划。第3批难民援助项目在肯尼亚西北部的苏丹难民营进行,涉及到10多个民族,40多个部落的1万名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援助计划促进了当地民族间的沟通与团结。1997年在危地马拉长达36年的战争结束后,难民由墨西哥返回,奥林匹克援助计划在4个居住地帮助重返家园的难民建立体育设施。2007年7月,联合国难民事物高级专员公署与IOC联合发起了“给予就是胜利”(Giving is Winning)的募捐活动,号召为世界各地的难民捐献运动衣,使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也能够鼓舞在乍得和卢旺达难民营中的难民。

3.5 国际奥委会实现两性平等的努力

20世纪90年代开始,奥林匹克团结基金陆续启动了20个全球性的项目以推进体育领域的性别平等化进程。在这些计划中,奥林匹克团结基金以提供奖学金、特殊资助、培训课程和区域研讨会的方式,对女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管理人员给予财政、技术和信息上的支持。在奥林匹克团结基金2001—2004年周期中,287名女运动员获得奥林匹克运动员奖学金,占总数的30.6%。

提高妇女在决策层中的地位也是国际奥委会一直努力的方向。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召开前举行的第105次国际奥委会全会上,IOC提出了“10%~20%目标”,建议在奥林匹克三大支柱内确保2000年12月31日前女性在其决策层中(特别是立法和执行部门)的人数至少达到10%,2005年12月31日前至少达到20%。1998年,国际奥委会中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比例为10.2%,提前实现了10%的目标,为各国奥委会和各单项体育联合会树立了榜样。同时,国际奥委会还创办了世界妇女与体育大会,设立国际奥委会妇女与体育奖,以此庆祝2006年国际三八妇女节,响应国际劳工组织(ILO)追求妇女平等和提高女性的工作条件的呼吁,IOC与ILO于3月8日共同在ILO瑞士日内瓦总部举行了“妇女与体育专题研讨会”,期间颁发“2006年妇女与体育奖”。

尽管全球化带来了巨大机遇,但由此产生的惠益目前分配非常不均,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确保全球化成为一股有利于全世界人民的积极力量。“体育拥有改变世界的力量”。国际奥委会作为跨国运作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凭借其所拥有的广泛的工作网络、人力和知识资源等,联络拥有共同目标的国际行为体,冲破主权国家的藩篱,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治理的结合,带来国际治理机制的创新,以适应全球化所强调和要求的多元、多层、多面向的治理模式。

同时,建议国际奥委会充分认识到像中国这样的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的困难,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时予以充分的倾斜和扶持。只有以人类多样性为基础,通过持续的努力创建更加和平美好的世界,使全球化过程做到兼容并蓄、公平合理、普惠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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