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再获刑10年,二度犯国安法,勾结外力难逃法网
战忽智库
黄之锋又被判了10年。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他"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判决,判处监禁10年。
这不是他第一次因香港国安法获刑。此前他已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24年11月19日被判囚4年8个月,正在赤柱监狱服刑;2025年6月,他在狱中再被国家安全处拘捕、另行起诉。今次另案审理、单独量刑,两案叠加,他要为自己接连挑战国家安全底线的行为付出代价。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本案涉案行为跨越国安法实施前后。控方指控的核心,是他与潜逃在外的罗冠聪等人串谋,乞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对国家及香港特区及其官员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敌对行动,并借助社交平台和西方媒体散布制裁呼吁。法庭认定证据成立,裁定本案属"罪行重大"级别,依法量刑;两案刑期如何执行,由香港惩教署依法处理。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通过并公布施行,为香港补上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短板。此前香港在国安领域长期存在法律空白,一些非法活动有机可乘。国安法划定的四类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条条都对着现实风险,针对的只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涉及普通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利。可就在国安法落地那段时间,仍有反中乱港分子心存侥幸,以为可以借境外势力撑腰、继续在法律边缘试探,黄之锋就是把这条路走到黑的典型样本。

境外舆论这些年没少在他身上做文章,一些西方媒体把他包装成所谓的政治受害者,反复炒作"受迫害"叙事,想借舆论施压让香港司法机构投鼠忌器。可审理过程摆在那里: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依法认定事实,程序完整、依据明确,外部势力没有资格指手画脚。西方一些国家对本国类似行为的处理尺度从来不软——美国有反间谍法、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英国这两年也在收紧国家安全立法。轮到自己的时候讲安全优先,轮到香港就换套话术谈自由受限,双重标准在黄之锋案上表现得相当直白。
他已经因另一宗案件在服刑,这次依然被另案起诉、单独量刑。有人觉得人已在牢里,何必再添一桩,这恰恰误解了法治的基本逻辑:一个人犯了几件事,就要分别负责,刑罚不能相互抵消,罪名不能互相打包;国安法的执行不存在选择性。
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本质是把香港的内部事务交给外部力量处理,请别人制裁自己的国家,损害的不仅是国家主权,也直接伤到香港自身利益——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靠的是稳定、法治和可预期的环境,一旦外部制裁落下来,受冲击的是企业、就业和普通市民的钱袋子。
把这两次判决连起来看,信号是清晰的:国安法实施以来,该查的查、该判的判,靠外部势力撑腰在香港兴风作浪的空间被一点点压缩。过去联络境外机构、接受政治性资助,曾被包装成时髦的"国际参与",如今凡涉及串谋、资助、指令往来的行为都落在法律射程之内。有人还抱着旧想法,觉得风头过去就能卷土重来;这次10年的判决说明,法律的账一笔一笔都在记着,早晚要算。
对香港社会多数人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能不能回到正常轨道。国安法实施这几年,社会秩序逐步恢复,经济慢慢回稳。法治的意义不在于判了多少人,而在于让守规矩的人安心、让想越线的人收手。国家安全这条线,谁碰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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