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智库:熊玠论香港回归后动乱不停缘由

编辑:纵横策论 文章类型:观点时评 发布于2017-07-24 14:44:16 共1631人阅读
文章导读 中评智库:熊玠论香港回归后动乱不停缘由

来源:纵横策论  作者:熊玠

 

导读

纽约大学在职终身教授熊玠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7月号发表专文《香港回归20年的反思》,作者强调:“由于香港回归20年来之所以动乱不停,全是因为英国人在交接前的过渡时期非法地将原有的‘公安条例’与‘社团条例’废除。按照国际法(条约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协议(譬如中英1984年的联合声明)没有明文规定何时开始生效,就应当由换文之日开始。故中英的协议应该是1985开始生效。因此英国人在1985至1997的过渡期间片面将港英时代的“现行”制度(其中包括现行法律)更改甚至废除,完全是违背国际法的。因此,北京尽可藉此理由,宣布英国人废除‘公安条例’与‘社团条例’之举为非法。同时,宣布将该两则法律全部恢复原状而继续有效。”

文章内容如下:

熊玠认为,香港回归后纷乱不断,与英国人回归前做的手脚及美国的干预密切相关。

(中评社资料团)

导言

20年前(1997),我正在香港任客座教授。并且应邀参加了香港回归典礼。而且被排在很靠近讲台的座位。我能很清楚地看到台上坐的那几位出席典礼的中、英两方面的领导人,包括港英时代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我注意到彭定康在台上偷偷地擦眼泪。

我在台下,也不禁在擦眼泪。当然,我擦眼泪的原因,跟他的不一样。因为我想起香港在一个半世纪前割让给英国时、中国被欺负的狼狈情景。有人曾统计过,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时,由义律海军少将(Rear Admiral George Eliot)统帅的舰队与士兵之多,简直吓死人。他带来了20多艘军舰,上载540门大炮;以及4千个士兵①。在我年幼读到像这样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例子时,常常会扼腕而失声。

而在1997,我参加香港的回归典礼。思前想后,今天中国与英国各自的地位,完全大不相同了。激动之余能不流眼泪吗?

香港回归后动乱不停原因何在

我虽然在香港回归两年后的1999返回纽约大学继续任教,可是对香港以后的发展,一直保持警觉与追踪。我发觉,虽然在回归后,并没有像港英政府官员Geoffrey Somers在离开香港前所讲的,解放军的坦克车将巡逻香港的街道,才能维持秩序,但是,港人上街游行的确时有发生。譬如,当年立法会要按照《基本法》23条制定一则惩治叛乱罪的立法时,就曾有多至50万人上街示威反对的事件发生。

2014年还有“占中”运动发生。表面是学生们相应支持香港“普选”号召的举动。他们占领了中环、铜锣湾、旺角这些热闹地区。先后持续了79天之久。最近,又爆发“立法会”宣誓闹剧与“香港独立”(港独)的趣剧等等。

试问,为什么会有这些层出不穷的动乱、争执与暴乱事件发生?固然说来话长,但如果我们揭穿了其中奥秘,说来也有迹可循。我在香港客座期间,曾因要编写一本回归后之香港的(英文)书籍,因而对港英时代、尤其是英国和中国交接时期,做了相当认真的研究。以下,我很简单扼要地把我所知道其究竟的缘故,穿插起来,分享与各位。简而言之,可以浓缩成两大点。

第一个原因是,英国人在离开香港前,做了极具长远影响的重大手脚。中英双方在1984年关于香港回归达成的协议(即“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谓“50年不变”的承诺,应该是指1984年时期香港的“现行”制度不变,包括当时的政治组织之架构以及法律。可是,英国人假装50年是从1997回归以后才开始。所以,他们在1985到1997之间,任意地大改特改。尤其是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之任内。以下我且举几个确实的例子,以阐明此意。

譬如,(1)第一个例子:香港的“立法局”,有史以来,从来就不是民选的。由于它一直是由港督所指派,所以才叫“局”,意即它是行政结构的一部分。但是,在1984的协议于1985换文以后的第十年(1995),港英政府破天荒地产生了一个民选的“立法会”(请注意名称从“立法局”变成了“立法会”)。其目的,由今日回首观之,就是英国人在临走之前,要制造一个在英文里说的“期望上涨到无法达到的革命”(Revolution of Rising Expectations)。在2016香港立法会惊爆宣誓闹剧,部分新当选议员企图涂改就职宣誓的誓词。另外还有人趁机冒出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凡此种种,俱是证明了英国人临行前蓄意在香港制造“期望上涨到无法达到的革命”,的确见效了。

(2)第二个例子:有两个在港英时代维持香港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行前贸然取消了。一个是“公安条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另一个是“社团条例”(Societies Ordinance),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之执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香港,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97香港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示威游行的发生;而动辄数千、万人之众。

另外,在以前的“社团条例”之下,港英政府的总督(相当于1997后的特首)对于任何香港社团,只要他怀疑有里通外国的情形(不需要实证,只要他有怀疑),立刻可以宣布这个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而这种情形,包括接受国外的捐款。

如果以前的“公安条例”跟“社团条例”没有被英国人取消的话,回归后的香港,根本不须要按照《基本法》23条制定有关惩治叛乱、颠覆的立法。今日回头来看,英国人将这两个法律取消,其用心凶狠恶劣,实无以复加。

第二个原因,为何香港回归后20年来不断的有动乱与纷争的发生,是因为有外人干预搅浑。我下面要举一个骇人听闻的实例。在2014年的“占中运动”。大家都以为是学生凭了一腔爱国热血,故而响应了“泛民主”阵营的号召,其目的在要求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简称“特首”)须由所谓的“普选”办法产生。当然,明眼人也早已看出,泛民主派人士所谓的“普选”并不是在候选人产生后交由香港所有选民投票(普选)的意思。而是为了便利他们个人随意参选而要求废除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定的须经过一个筛选程序方能产生候选人的办法。(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在选举过程上,没有一个没有筛选screening之步骤;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我所说的骇人听闻的事情,是由美国《全球研究》(Global Research)智库的一位研究员Tony Cartalucci 所爆料的奇闻②。原来这些学生被泛民主派利用做了过河卒子。他透露了泛民主派领袖李柱铭、陈方安生曾亲自到美国华盛顿。表面要用香港发起使得中国大陆“感染”上西方民主制度为由求救。结果由美国的“民主基金会”(NED)以及它下属的“国家民主所”(NDI)拨巨资援助泛民主派在香港发动的“占中运动”。这就是外来干涉的一个具体狰狞的例子。

如果港英时代的“社团条例”没有被英国人临行前废止,目前香港的特首就可以援用该法而将“里通外国”的组织定为非法组织。

说起香港动乱的外来干涉因素,有人还怀疑台独分子插手。其动机是要“证明”“一国两制”在香港行不通,并以此来说服台湾人民拒绝“一国两制”挪到台湾地区施行。虽然对此难以查证,但有分析家指出香港的“占中运动”于2014爆发的时候,正好是台湾的地方选举发生前两个月。这位分析家认为,那个“巧合”的时效,帮助了台湾的民进党在选民中间鼓吹“抛弃(执政的)国民党”的号召。因此在台湾开始刮起了一股“反国民党”的歪风。另一则,是国民党于地方选举败选后,党内起了信心丧失的状态。导致了2016年1月的大选,将民进党送进台湾的总统府③。

回归后香港经济动向与“一国两制”有无关系?

反对北京的人以及反对香港回归的人,就像英国人临行之前的留言一样,都把香港经济之兴旺与否,强加诸香港回归后的“一国两制”之功过。特别是在1997-1999亚洲金融风暴以后的香港经济一时不振,他们更是有机可乘地怪罪中国。我们且先看几个数据再来置评。

首先,在香港回归后的头15年(1997-2012)中,香港经济增长的总和是34.06%。折成每年的增长率,应是平均每年2.27%。这个增长率,不但是亚洲四小龙之尾,而且连印度与忧患中的日本都不如。

数据并不告诉我们其理由何在。我想这个现象,应该如此看:

1.按照回归前的数据,香港对外贸易,有28%是与中国大陆的。而在回归之后,这一部分则须要从香港的“对外”贸易减除,因为它已是国内贸易。

2.另外一点,在回归以前香港的对外贸易,有一大部分是中国大陆的外销物品途径香港的转运(譬如运去台的产物)。而在回归以后,这一部分则重新算作是“中国”的外销,而不是香港的了。

我们再看,美国的传统基金会在过去十七年来一直认定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这点并不差于港英时代。而在2001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一则对香港转运的需要减低;另一则,香港须要与更多其他经济体竞争。但是,香港的经济表现并未大幅受损。譬如今年(2017)上半年的增长率为4.3%。虽比不上2011的7.2%增长率,亦算差强人意。而其失业率仅3.2%,比美国要好一些。

最最为人诟病的,是香港的财富分配不均。有统计显示,香港最富有的10%人口,控制了全港77.5%的财富。相比之下,美国虽是在2011“占领华尔街”运动时的口号,是“百分之九十九,决斗百分之一”,但其实美国最富有的10%人口,实际拥有全国76%的财富。这样看来,香港的纪录,与美国相当。的确有问题。但,香港这些问题,绝对与“一国两制”风马牛扯不上关系。

结论

针对以上两大点,我们可做两个结论。

第一,香港回归20年来之所以动乱不停,全是因为英国人在交接前的过渡时期非法地将原有的“公安条例”与“社团条例”废除。按照国际法(条约法)的规定,如果一个协议(譬如中英1984年的联合声明)没有明文规定何时开始生效,就应当由换文之日开始。故中英的协议应该是1985开始生效。因此英国人在1985至1997的过渡期间片面将港英时代的“现行”制度(其中包括现行法律)更改甚至废除,完全是违背国际法的。因此,北京尽可藉此理由,宣布英国人废除“公安条例”与“社团条例”之举为非法。同时,宣布将该两则法律全部恢复原状而继续有效。如此,嗣后香港特区有人在上街示威游行之前,必先按照恢复后之“公安条例”向警察申请。而没有警察批准的游行悉皆以非法处之;警察可按该条例进行逮捕缉拿。再者,在“社团条例”恢复后,如果任何香港的社团有里通外国或接受外援之迹象,香港的特首只要根据“怀疑”即可将该组织定为非法并吊销其执照。如此,则香港立法会不须按照《基本法》第23条再单独订立惩治叛乱罪的法律。

第二,要向香港找碴儿的人,常把香港的贫富差距作为反对香港(与北京)、甚至要革命(包括闹港独)的声索理由。如果他们的主张有理的话,那么美国不是也需要同样的革命了?但既然美国已经是个独立国家,况且如此,那么“港独”真的就会帮助香港吗?

我们且看,自1997以来,中国大陆的经济有增无已,每年GDP的增长率从来没有低过6%。为什么香港经济不能同步增长?其原因是,因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情况,太过强调“两制”,所以香港一仍继续它的“自由”经济体制(即英文所谓的laissez faire economy)。与大陆最主要的差别,即是香港政府对本港的经济,没有大陆的“宏观调控”。所以,如果按逻辑推理,我们能得到的结论,就是香港实行的“一国两制”中“一国”的成份不够。这正是与要搞“港独”人士的直觉相反的结论。所以用大脑思想,与凭直觉论事,得到完全不一样的结论。

注释

①Immanuel Hsu, The Rise of Modern China 6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184.

②Tony Cartalucci, ' U.S. Openly Approves Hong Kong Chaos It Created, ' Land Destroyer Report, Global Research, November 7, 2014.

③Michael S.H. Heng, ' Hong Kong, 20 Years After the Reunion, ' IPP Review, June 15, 2017.

来源:中评网

作者:熊玠

发自:香港

监制:中评社新媒体部

责编:桃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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