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式开通投诉渠道 受理国际公约相关侵权申诉
缅华网 小玉报道

据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通报,若国家已认可的国际人权公约所载权利受到侵害,相关个人或团体可依法提出投诉。
据悉,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就公民人权受侵害的相关投诉展开调查。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公民遭遇以下情形: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及法律所保障的各项权利受到侵害;《世界人权宣言》所载权利受到侵害;残疾人权利、儿童权利或妇女权利受到侵害;或国家已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人权受到侵害,无论是为本人利益、为他人利益,还是代表某一群体提出投诉,均可依据《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法》第30条向委员会提出申诉。
投诉方式如下:信函可寄送至仰光省莱镇区卑谬路六英里半27号,收件人为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亦可递交至委员会设于内比都、曼德勒、实兑、勃生等城市的分支机构。投诉人可选择亲自递交、邮寄方式,或通过传真(018-654678)及电子邮件(info@mnhrc.org.mm)提交。
投诉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投诉人姓名、常住住址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亦请一并提供);详细陈述人权受侵害的具体事实及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相关记录、照片及证据复印件,应一并附上;同时须附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须在投诉材料上签名,以确认所诉内容属实。
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在通告中表示,对于已由法院受理待审的案件、正在上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件,委员会将不予受理。除此之外,委员会将依照《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及相关程序,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诉进行审查与调查,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及组织协调合作,依法处理。
来源:NP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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