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防与安全委员会颁布《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法》修正案
缅华网 星辰报导

据悉,缅甸国防安全委员会于2025年8月1日颁布了《公民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保护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依据《宪法》第427条制定,主要对原有的《公民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保护法》进行了重要调整。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暂停执行原法律中第5、7、8条涉及引用《宪法》第382条的规定,这一调整仅在国防安全委员会被授权行使国家权力期间有效。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国防安全委员会在国会尚未依据宪法成立的特定时期,将代行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这意味着在此期间,原法律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某些条款将暂时失效。具体而言,被暂停的第5条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官员应遵守:
(a) 除依照现行法律外,任何人不得被剥夺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
(b) 任何人根据任何现行法律进入、搜查、扣押或逮捕任何人,都必须在至少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其中包括相关街区或村庄的行政长官、村长、户主或十户人家的户主。
第7条则限制了拘留时间,规定未经法院批准,拘留不得超过24小时。
第8条详细列举了,未经现行法律规定的许可、授权或搜查令,或未经共和国总统或联邦政府许可,任何人不得:
(a)进入、搜查、扣押或逮捕公民的住宅、用作住宅的房间、建筑物或处所以及处所内的任何建筑物中的任何人;
(b)进行干涉公民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或可能影响尊严的监视;
(c)任何人不得截取、监听或以其他方式干涉个人之间通过任何通讯手段进行的通信;
(d)任何人不得向通讯运营商索取或提供个人电话和电子通讯信息;
(e)任何人不得开拆、搜查、扣押、隐匿或销毁为他人私人事务寄送的任何信件、信封、包裹或包裹;
(f)任何人不得强行干涉公民的个人或家庭事务,或以其他方式诽谤或损害他人的荣誉和名誉;
(g)任何人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导致公民合法获得的任何动产或不动产被损坏、毁坏。
此次修正案的实施具有明确的时效性,其法律效力仅限于国防安全委员会行使特殊权力的时期。原《公民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保护法》于2021年2月13日由国家执行委员会颁布,此次修正标志着在特殊情况下对公民权利保护机制的临时调整。修正案的出台反映了在特定时期国家安全需要与公民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考量,其具体实施效果将取决于国防安全委员会如何行使其被赋予的特殊权力。


来源:十一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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