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方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沿革
巴方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沿革
李楠
当前,“中巴经济走廊”稳步推进,在建项目金进展积极,建成项目高水平运转。在此背景下,华人华商赴巴投资经营的愿望强烈。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的公开信息,拟对巴方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沿革进行梳理,为广大华商华人赴巴投资提供参考。
独立以来,巴基斯坦积极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也日益完善。巴基斯坦外国投资法采取了制定统一外国投资法的立法模式,将之与国内投资法相区分,对外国投资的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巴基斯坦的外国投资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紧随每一个时期的在国情、经济政策变化而变化。对于外国投资的限制,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的过程。建国初期,巴基斯坦重视国内市场的保护,采取了高关税等限制外资进入的措施。1988年经济改革后,巴基斯坦对外资限制放宽,外资可参与的领域增加。目前,巴基斯坦仍然存在对外资的限制,但基本形成了鼓励外资的法律、政策导向。
巴基斯坦的外国投资制度规范体系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国内法中宪法和基本投资法律构成的国内法体系,其二是巴基斯坦对外签署的协议、条约。巴基斯坦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外国投资的原则性保护,对外国投资给予了平等地位。《1976年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包括了外国资本可进入的领域、征税、批准流程等。这些原则性规定确定了巴基斯坦外国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性措施,也体现了巴基斯坦开放吸引外国投资的态度。《1992年经济改革法》则更进一步,从法律上支持外国资本、公司在巴建厂,对外资的保护也史无前例。除了国内法体系,一系列双边、多边贸易协定构成了巴基斯坦外国投资制度规范体系中的另一支柱。中国与巴基斯坦曾签订多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中国—巴基斯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规定了双方资本在对方国家活动的权力义务和保护措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对投资促进和保护、争端解决、外汇转移做出明确规定。税收规范上,中巴最早于1989年签订税收协定,并于2000年、2007年、2016年签订了三个避免双重征税议定书,在2016年议定书的基础上,中巴双方达成协议,为《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合作的协议》所列项目提供贷款的所得利息在巴基斯坦免征所得税。
除了通过法律和双多边协议对外商投资进行原则性规定和保护外,巴基斯坦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行业鼓励政策。第一,制造业中除去武器、放射性物质、证券印制和造币、酒类生产外,其它投资无需政府特别批准,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业中部分领域投资需要从相关机构获得证书。第二,在所有领域允许外资资本、利润、红利汇回。第三,机械设备进口时,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须缴纳5%关税,而农业、服务业机械设备进口无需缴纳关税。第四,对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领域外资提供税收优惠(初始折旧占产房%)25%。第五,农业、服务业支付的特许权和技术使用费在前五年内应不超过净销售额5%。
熟悉当地法律法规是合理开展贸易投资的基础性环节,同时应当辅以对当地风土人情,民俗民规的了解,才能够全面的规避风险,把握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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