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口登记费新政4月起实施:按车型与电池容量分级征收
编辑:缅华网
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6-04-07 2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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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运输管理局宣布,从国外进口的电动车,将根据车辆类型和电池容量缴纳车辆登记费。
缅华网 小玉报道

陆路运输管理局宣布,从国外进口的电动车,将根据车辆类型和电池容量缴纳车辆登记费。
在试点项目期间,陆路运输管理局曾对进口电动车免收车辆登记费,并提供初始登记服务。
该试点项目已于3月31日结束。因此,自4月1日起,对于以完整车(CBU)形式进口、并已开具进口报关单的电动车,将按FOB(船上交货)价格,依据车辆类型和电池容量征收车辆登记费。具体费率如下:
-商用及货运车辆(如单排座皮卡、加长座皮卡、开放式驾驶室皮卡、轻型卡车、卡车、自卸车、油罐车、箱式货车、冷藏车、起重车、运木车、集装箱运输车、牵引车等):征收3%。
-载客15人以上车辆(含驾驶员,如巴士、小巴、快巴,不包括城市公交车):征收3%。
对于载客15人及以下车辆(含驾驶员,如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MPV、SUV),按电池容量征收:
-30 kWh及以下:10%
-31 kWh–60 kWh:20%
-61 kWh–90 kWh:30%
-91 kWh及以上:40%
客货两用车(如双排座皮卡)统一征收30%。
据悉,自4月1日起,所有电动车也已开始缴纳道路及桥梁使用费。
来源:NP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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