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投诉方式与所需材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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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缅甸新闻
发布于2026-02-21 12: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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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法第30条,若公民依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以及缅甸认可的国际与地区人权相关条约中所载的人权受到侵犯,可为自身、他人或代表群体向委员会提出投诉。
缅华网 小玉报道

根据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法第30条,若公民依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以及缅甸认可的国际与地区人权相关条约中所载的人权受到侵犯,可为自身、他人或代表群体向委员会提出投诉。
投诉方式如下:
-邮寄或传真至: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地址:仰光市莱镇区卑路6英里半27号,
-传真:018-654678;
-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mnhrc.org.mm;
-亦可邮寄或亲自提交至位于内比都、曼德勒、实兑、勃生等城市的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分局。
投诉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投诉人姓名、永久住址及完整联系方式(如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请一并注明);
2. 详细说明人权如何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失;
3. 必要时附上相关照片、证据复印件;
4. 投诉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 由投诉人签署的声明,保证所投诉内容属实。
缅甸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将对收到的投诉进行审查,依据委员会法和相关程序展开调查,并与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联络、协调与合作。
来源:NP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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