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企业应设置保护举报人机制 以防止贪污腐败
【缅甸缅康网】强有力的公司治理框架,值得信赖的员工报告机制以及缅甸反贪机构的保护举报人措施是打击腐败的关键。
透明国际2017年腐败感知指数将缅甸列为180个国家中的130个国家,这表明我们在公司治理和根除贪污方面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的“公司法”(2017年)和“条例”(2018年)修订了立法框架,而缅甸董事协会也是在国际金融公司的支持下成立的。投资和公司管理局(DICA)转向数字化应用和公司注册受到好评,因为它有助于降低官僚和申请人之间贿赂的风险。
缅甸还通过了2013年反腐败法第4修正案。该修正案扩大了反腐败委员会(ACC)的职责范围,并包括发布警告的新权力,指导公司建立自己的系统以防止腐败并主动采取调查行动,而不是仅仅采取行动,投诉。
尽管取得了进展,对于贿赂缺乏刑事责任和缺乏政治捐款的规定是缅甸在遏制腐败方面需要克服的两个关键障碍。
在缅甸很少讨论的一个腐败领域是从事采购的雇员,如计算机系统和办公室租赁。事实上,大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担心他们的员工通过填充发票和与供应商勾结来欺骗他们。在不需要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决他们对采购决策和内部审计的治理问题。改善这些方面也将加强他们在与当局打交道时解决腐败问题的能力。
企业在治理方面采取行动的关键点与企业内部拥有举报人保护机制的需求直接相关。根据行政协调会“反腐败法”发布的10月19日通知,公司需要“建立值得信赖的报告机制,以报告可疑的腐败行为”。
关键是“值得信赖的”。缅甸很少有公司拥有这样的机制,因为没有人会对投诉采取行动,因此一般不鼓励员工报告。报告机制需要赢得工作人员的信任。
目前的法律框架不包括对向ACC提出投诉的举报人保护。因此,必须修改“反腐败法”以涵盖这些条款,因为零保护将阻止人们挺身而出。
与此同时,当局还有其他负责领域。在涉及“茶叶文化”以及可疑的招标过程时,公司可有权利质疑制度和政府。例如,在评标的第一阶段,允许不符合规定的投标通过。然后,在第二阶段,当决定价格时,更便宜,不合标准的赢得投标。
当局采取错误措施的一个是DICA在8月份发布的针对企业的反腐败道德公告。投资者担心公告所带来的持续混乱,这引发的问题多于答案。许多部委似乎并未完全了解该公告,并发出了与公告相抵触的文件。 ACC,DICA和其他相关部门应澄清混淆并花时间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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